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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检察公益诉讼整治“生鲜灯美颜”
2024-02-2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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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灯一亮,肉更鲜。在“生鲜灯”的“美颜”下,购买时精心挑选的新鲜肉,拿回家却变了样。近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部分超市、农贸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让食用农产品还原“本色”。

  “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美化食品的色泽和新鲜度,让食品瞬间变得光鲜亮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定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商家是否诚信经营?检察官走访发现,贺兰县辖区个别市场和超市内仍存在部分商家销售肉类、果蔬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不同颜色、亮度的“生鲜灯”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贺兰县检察院立案后,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磋商,督促其依法查处部分经营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把食品安全关。同时,督促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商户诚信经营意识,杜绝使用“生鲜灯”行为,让生鲜农产品去掉“美颜滤镜”,回归本来面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磋商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组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负责人召开工作推进会,制作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并对市场及超市“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1家、农贸便民市场8家、大中型超市19家,指导市场、超市及肉铺更换不合格灯具78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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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